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08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因刑事犯罪而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为避免被告逃避赔偿责任或财产转移,造成被害人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存在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中存在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审判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书面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住所地、保全的目的和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可能 提供担保,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是否合理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 扣押动产 查封不动产 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财产保全措施自人民法院决定的做出之日起生效。被告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解除或驳回的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被告人的财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金额不得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如附带民事诉讼金额尚未确定,可先根据现有证据初步确定财产保全金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常用的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金 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 银行保函财产保全措施自人民法院决定的做出之日起生效,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受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保全的单位和个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异议的理由,并作出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判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财产保全措施作出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对被告人财产的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从而确保被害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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