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
时间:2024-06-27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是一种创新型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制度,由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率先探索实践,旨在解决传统财产保全制度中存在的财产难冻结、难执行等问题。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以被执行人的其他特定财产或者债权代替原有财产进行保全,从而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适用于下列情形:
被执行人名下无适格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有财产但不具有执行价值;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物权、质权、留置权等权利; 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物价值明显低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 其他不宜冻结的财产。置换担保标的
置换担保标的可以是下列财产或者债权:
被执行人的其他不动产、动产、车辆等财产; 被执行人的投资收益、股票期权等财产性权利; 与被执行人享有债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连带担保; 与被执行人享有债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置换担保程序
置换担保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置换担保标的的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保全申请及证明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置换担保; 被执行人或者置换担保人提供置换担保; 法院解除原有的财产保全措施; 后续执行程序中,置换担保标的优先于原有财产予以执行。法律依据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天长市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置换担保若干规定》案例实践
2021年,天长市某企业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经查,被告仅有少额存款,且已被其他债权人冻结。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置换担保的条件,裁定允许原告以被告持有的某境外公司的股票期权作为置换担保。该案通过置换担保,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债权,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债权清偿率。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的优势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制度具有以下优势:
提高执行效率:通过置换担保,可以使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或者债权直接成为执行标的,省去冻结、冻结解除、执行裁定、异议之诉等繁琐程序,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保障债权人权益:置换担保以其他财产或者债权代替原有财产进行保全,避免了因原有财产隐藏、转移、灭失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被执行人利益:与传统财产保全相比,置换担保更加灵活,既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适当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避免因冻结必要财产导致被执行人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促进社会和谐:置换担保制度有效解决了传统财产保全中存在的财产难冻结、难执行等问题,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结语
天长财产保全置换担保制度是一项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制度,突破了传统财产保全制度的限制,有效解决了财产冻结难、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推广应用必将对我国执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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