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安三县财产保全事务
时间:2024-05-26
雄安新区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其建设发展备受关注。新区涉及河北省霸州市、容城县、安新县三县,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大量的财产保全事务。本文将对雄安新区三县财产保全事务进行详细阐述,为相关主体提供专业指导。
财产保全是指对争议标的物或者将要成为争议标的物的财产,采取措施防止其毁灭或者转移,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的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防止因财产转移或灭失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或追加投资;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新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雄安新区财产保全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至10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9号)第149条至157条 《雄安新区设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2号)第12条申请条件:
存在需要保全的财产 该财产面临被毁损、转移、隐藏或者丧失价值的危险申请程序: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冻结、扣押、查封存款、汇票、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涉案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冻结、查封其财产 扣押、查封不动产,责令被申请人腾空 查封动产或者变卖动产 划拨、扣押、冻结企业股权、公司资产等问题:哪些机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答: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政机关等。
问题:财产保全是终局性措施吗?
答:否,财产保全是临时性的措施,需在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中予以解除或变更为强制执行。
问题: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异议吗?
答:是,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裁定提出异议。
雄安新区财产保全事务是新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相关主体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依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新区建设的顺畅进行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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