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样本
时间:2024-05-19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其财产、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之前,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原告:原告姓名、住所、职业等相关信息
被告:被告姓名、住所、职业等相关信息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的下列财产:
(1) 房屋:地址、面积、权属证书号;
(2) 车辆:车牌号、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3) 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名称、余额;
(4) 股票:证券代码、名称、数量;
(5) 其他财产:具体描述、价值估算。
2. 请求人民法院对前述财产予以保全,期限为案件审理终结时止。
3. 承担本案诉讼费。
1. 申请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
2.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准予,否则裁定驳回。
3. 送达裁定书: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根据裁定书指定的执行部门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消除保全原因。
2.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3. 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判。
4. 保全期限届满。
1.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为被保全财产价值的30%以上。
2. 财产保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经申请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延期。
3. 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应当采取不损害被申请人合法利益的方式,并应当注意避免造成其他当事人的损失。
4. 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被申请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财产保全是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正当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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