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执行标的;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申报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担保,承担因保全不当造成被执行人的损失。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保全,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证据; 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行为的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保全,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 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被执行人的债权和股权; 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后,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出售、处分其财产; 扣留被执行人的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作出裁定。
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保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已提供其他担保; 原申请人撤回申请; 执行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保全后,执行法院应当根据执行标的的数额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决定执行顺序和执行方式。执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变卖或者移交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拒不申报财产的; 申报财产不实的; 逃避执行的。以上行为,将由执行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案例1: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某企业借款合同,经查,该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偿还,但拒不履行。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对该企业账户和存款进行冻结。该企业对冻结裁定提出异议,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企业存在逃避执行的嫌疑,驳回了异议。
案例2:某个人借款后无力偿还,法院对其实施财产保全,查封其住房。但该个人拒不搬离,法院强制将其驱逐。该个人对强制执行裁定不服,向更高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