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司法复议流程
时间:2024-05-23
概述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变卖甚至毁损财产,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下面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司法复议的流程。申请主体
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复议申请。受理机构
财产保全司法复议申请由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司法复议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材料
司法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受理与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司法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调查与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和审理,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复议机关对财产保全裁定进行审查,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程序是否适当进行判断。复议决定
人民法院在复议中,可以做出以下裁决:特别注意
1.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司法复议。** 2.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如果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实践建议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遭遇财产保全措施时,如果对法院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