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一般能维持多久
时间:2024-05-17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为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损毁的一种紧急措施。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利害关系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一般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经审查后认为情况紧急的,可以裁定在48小时内予以保全。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对于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保全裁定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听证情况作出继续保全、解除保全或者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
如果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对于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作出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继续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期限自裁定之日起为一年。在必要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财产保全的条件消失或者不宜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以能够实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为限。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下列财产:
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确定保全的范围。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当事人违反财产保全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因财产保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年,包括延长保全期的一年。
当事人一方害怕对方转移、隐匿、损毁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行为的。
需要,一般是银行出具的保函。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资格,或者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不足,或者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不当,或者申请人有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情形。
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实施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财产,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损毁的财产,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转移、隐匿、损毁的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用于抵偿债务的财产,其他需要保全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因财产保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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