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名下财产 保全
时间:2024-05-23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配偶可能会企图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可能会损害另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配偶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适用于配偶名下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包括:
申请配偶名下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配偶名下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再具备,或者债权人放弃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解除对特定财产的保全措施。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婚后,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自己母亲名下,李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理后查明,王某确实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准许李某对王某母亲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
配偶名下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婚姻期间配偶的合法权益。在发生配偶转移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配偶可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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