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最长时间多久可以解除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可能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致使申请人(原告)合法权益受损害时,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那么,财产保全的最长时间能维持多久呢?
我国法律对于财产保全的时限做了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审查,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审查后立即解除保全。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审查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后,需要在48小时内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其中,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立即解除保全;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在审查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该裁定有效期为一年。在裁定有效期内,申请人(原告)应当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可以分两种情况解除:一是申请人(原告)自行申请解除;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具体情形如下:
如果申请人(原告)在财产保全被执行后,认为已经没有必要继续保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继续保全必要的,应当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在住财产保全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申请人(原告)仍未提起诉讼的,应当依职权解除保全;申请人(原告)虽然在保全期限内提起诉讼,但对该诉讼不申请继续采取保全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申请解除;另一种是法院依职权解除。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人(原告)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解除保全;对于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法院在发现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对已起的诉讼未申请继续保全的,应当依职权解除保全。法院依职权解除保全的手续为:立案庭制作解除决定书,经院长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执行。
关于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保全最长时间为一年,申请人(原告)应当在保全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否则,人民法院将依职权解除保全。同时,不管是当事人自行申请解除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都应当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规定,以免因解除保全而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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