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撤销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18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全面撤销广东省范围内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广东省撤销财产保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广东省高院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广东省各级法院将全面撤销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采取的公司,应在接到解除财产保全通知后立即解除保全措施,不得继续执行。若出现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
虽然广东省撤销了财产保全措施,但企业仍需注意以下事项:
广东省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尊重司法公正,维护企业权益。企业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完善自身财务管理和信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广东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