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追债 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18
姓名:张三
身份:中国公民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某路某某号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电子邮箱:zhangsan@example.com
姓名:李四
身份:中国公民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某某路某某号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电子邮箱:lisi@example.com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的以下财产予以保全:
(1)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且有效。
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约定利息为年化5%。
借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将借款人民币20万元转账至被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被申请人收到借款后出具了收条。
(2) 债务已逾期未还。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24年3月1日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万元。但截至本申请书递交之日,被申请人已逾期未还。
(3)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紧迫危险。
申请人通过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在逾期未还借款后,已将名下的多笔存款转移至其他账户,并频繁购置高价值物品。因此,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正试图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一) 因诉讼行为而产生的财产;
(二) 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三) 对履行判决、裁定有重大影响的财产。”
申请人现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证据充分、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认为,本案证据充分、情况紧急,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先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证据材料目录
2. 财产保全申请书送达回证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23年X月X日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