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诉前保全多长时间失效
时间:2024-05-23
诉讼保全,是指诉讼程序开展前,为了防止财产转移、灭失造成的无法执行后果,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是临时性措施,其期限与被保全的财产无关,一般不得超过30日。
自保全执行完毕之日起,即视作诉前保全到期失效。执行保全完毕包括查封完毕、扣押完毕、冻结完毕,以及法院准许财产支配权人提供担保解除保全。
在特殊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延长。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自第二次保全执行完毕之日起,视为诉前保全终止。
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续保一次。自保全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具有以上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延长诉前保全期限:
利害关系人因财产诉讼保全致使被申请人的相关人员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保全的人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应当对被申请人因财产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诉前财产保全因诉讼程序开展而使保全丧失必要性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因财产诉讼保全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案情简介:
原告某银行于2023年1月1日对被告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100万元及利息。诉讼前,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于2023年1月3日对被告的银行存款50万元进行了冻结。
2023年1月10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延长诉前财产保全期限,理由是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规定,准延长诉前财产保全期限至2023年1月25日。
2023年1月25日,原告仍未提起诉讼,法院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被告向法院申请赔偿,法院认定原告因财产诉讼保全致使被告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因诉前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
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担保书、保全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程序中
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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