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信用保函会计分录
时间:2024-10-08
银行信用保函是指由银行应客户申请出具的、保证在需要时将按规定的条件和金额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承诺。它是银行信用担保工具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那么,在银行出具信用保函时,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分录。
一、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基础
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基础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第 22 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第 23 号准则”)。
第 22 号准则规定,金融工具是指产生金融资产于一企业和金融负债于另一(些)企业或金融负债于一企业和金融资产于另一(些)企业的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报告日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并在初次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后根据第 22 号准则的要求进行后续计量。
第 23 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的判定标准是,只有在发生该金融资产的所有权所代表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企业才应当终止对该金融资产的确认。如果发生金融资产的转移不符合该判定标准,则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按照第 22 号准则的要求进行后续计量。
二、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方法
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三种。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这三种会计核算方法。
(一)初始计量
初始计量是指金融工具的初次确认时的计量。对于银行信用保函,初始计量时,银行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1.公允价值的确定
对于银行信用保函,其公允价值通常与收取的手续费等相等。银行在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收取的手续费等确定信用保函的公允价值,并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2.会计分录
在初始计量时,银行应当按照下列公式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金融负债
上述会计分录中,“现金”是指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等;“金融负债”是指银行信用保函。
(二)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是指金融工具在初始计量后的计量。对于银行信用保函,后续计量时,银行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计量模型进行计量。
1.公允价值变动计量模型
公允价值变动计量模型是指在每个报告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并将该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计量模型。
对于银行信用保函,后续计量时,银行应当在每个报告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该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分录
在后续计量时,银行应当按照下列公式编制会计分录:
(1)报告期末,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增加
借:金融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上述会计分录中,“金融负债”是指银行信用保函;“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2)报告期末,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减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金融负债
上述会计分录中,“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失;“金融负债”是指银行信用保函。
(三)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是指金融工具不再符合确认条件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的处理。对于银行信用保函,当其不再符合确认条件时,银行应当终止确认。
1.终止确认条件
对于银行信用保函,当其不再具有约束性时,银行应当终止确认。银行信用保函不再具有约束性的情形包括:
(1)银行信用保函到期未履行的;
(2)银行信用保函被撤销的;
(3)银行信用保函被替换的。
2.会计分录
在终止确认时,银行应当按照下列公式编制会计分录:
借:金融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上述会计分录中,“金融负债”是指银行信用保函;“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信用保函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三、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实例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具体了解一下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某银行客户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信用保函,有效期为一年,银行收取手续费 1 万元。在开立信用保函时,银行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时,如果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增加 2000 元,银行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在终止确认时,如果信用保函到期未履行,银行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
(一)在初始计量时,银行应按照下列公式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 10,000 贷:金融负债 10,000
(二)在后续计量时,如果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增加 2000 元,银行应按照下列公式编制会计分录:
借:金融负债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三)在终止确认时,如果信用保函到期未履行,银行应按照下列公式编制会计分录:
借:金融负债 9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8,000
四、银行信用保函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银行信用保函的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银行信用保函的初始计量
1.银行在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收取的手续费等确定信用保函的公允价值,并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2.银行在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会计处理,不得将收取的手续费等确认为收入。
(二)银行信用保函的后续计量
1.银行在后续计量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计量模型进行计量,即在每个报告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该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银行在后续计量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会计处理,不得将信用保函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确认为其他科目。
(三)银行信用保函的终止确认
1.银行在终止确认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会计处理,不得将信用保函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确认为其他科目。
2.银行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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