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冻结金可以退回吗
时间:2024-05-29
财产保全冻结金,是指为在诉讼、仲裁或者执行程序中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其财产,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被申请人财产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限制,冻结其账户资金或者特定财产。
财产保全冻结金的退回,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涉及诉讼、仲裁的财产不存在转移、隐匿的风险。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转移、隐匿的风险。 被冻结的财产超出诉讼、仲裁标的金额。被申请人符合财产保全冻结金退回条件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申请退回:
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 提供符合退回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缴纳相应费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收到退回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身份、申请理由、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审查申请人是否为被申请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退回理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真实,能否证明其符合退回条件。
经审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作出裁决:
准许退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裁定准许申请人退回部分或者全部冻结金。 驳回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驳回申请人的退回申请。裁决作出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通知,协助申请人退回冻结金。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提前解除或解除财产保全冻结,并退回冻结金。
申请人撤销申请。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因故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仲裁程序。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