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担保退费申请
时间:2024-05-30
诉讼保全担保退费申请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法院可能会依申请人的请求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比如查封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为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人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称为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较多,常见的包括现金、银行保证、保险公司保函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保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经法院准许的,在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后,法院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担保是为保全措施的执行提供的一种担保。实务中,诉讼保全担保虽不能替代最终判决请求权,但对于申请人行使权利、制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预防诉讼目的落空,起到一定的作用。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保全担保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返还保全担保:
(一)申请保全被驳回或者撤销的;
(二)申请保全的财产依法不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或者被申请执行人享有豁免执行的财产;
(三)申请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
(四)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后,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判决、裁定的;
(五)被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保全后已向法院提供反担保的;
(六)其他不符合保全条件的。符合返还保全担保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 originally-ordered 保全措施的法院提交退还保全担保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等;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三)保全担保的种类、金额、提供时间等;
(四)申请退还保全担保的理由;
(五)申请退还担保的方式,如将保全担保返还至法院账户、提供相应的账号等。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退还保全担保的条件。常见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法院驳回或者撤销保全申请的裁定书;
(二)被申请执行人享有豁免执行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证据;
(四)法院准许保全申请的裁定书、被申请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的证据;
(五)被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保全后已向法院提供反担保的证明材料等。申请人申请返还保全担保,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退还保全担保的期限。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保全措施解除后十五日内申请返还保全担保。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返还保全担保的权利。
(二)申请退还保全担保的载体。如前所述,申请人可以书面提交退还保全担保的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发送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提交申请,应当以电子送达平台生成并加盖法院电子印章的回执为准。纸质材料递交以法院受理时间为准。
(三)申请退还保全担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有效,以证明其符合退还保全担保的条件。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返还保全担保。
(四)申请退还保全担保的执行。法院收到申請人的退还保全担保申请后,应在3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准予退还保全担保的裁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法院作出的准予退还保全担保的裁定,应当通过中央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公布。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准予退还保全担保的裁定后,应当立即履行返还保全担保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诉讼保全担保的退费申请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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