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银行财产保全警示函
时间:2024-07-30
招商银行财产保全警示函
**背景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招商银行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债务人(姓名/名称)发出财产保全警示函,告知其配合招商银行开展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
**债务信息**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截至(日期)欠款金额:
逾期时间:**财产保全措施**
一、立即停止转移、隐匿或变卖您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2.动产(如汽车、家具、家电等);
3.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4.股权、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5.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
6.其他可流通财产。二、配合招商银行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真实信息和证明材料。
三、及时偿还全部逾期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后果和责任**
如果您不配合招商银行开展财产保全措施,或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招商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或查封您的财产;
2.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返还非法转移、隐匿或变卖的财产;
4.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招商银行的合法权益。您应当知道,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您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犯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配合建议**
我们建议您积极配合招商银行开展财产保全措施,并采取以下行动:
1.主动与招商银行联系,说明您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
2.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
3.提供必要的担保,以确保您履行还款义务;
4.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按期还款。如果您遇到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请及时与招商银行联系,协商制定还款方案,避免诉讼程序和财产保全措施带来的不利后果。
**温馨提示**
招商银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秉承“以客户为尊,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愿意与您共渡难关。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热线。
**发函单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函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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