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财产保全和账户冻结
时间:2024-05-30
在法律实务中,财产保全和账户冻结是两种常见的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诉人处分重要资产,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判决的执行。两者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存在较大差别。
定义: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或者决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对被申请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让或者处分,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对应诉讼债务履行造成损害。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适用于下列情形: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担保,证明请求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对应诉讼债务履行造成损害的;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担保,证明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来判决确实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适用范围:财产保全适用于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纠纷等。对于被申请人的财产,无论其性质如何,都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只要该财产不属于被人民法院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让或者处分的。
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决定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决定履行义务。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拘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义:账户冻结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采取临时性措施,禁止被执行人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转账、取现等一切交易行为,以确保被执行人在判决执行前不能转移或处分账户中的资金。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账户冻结可以适用于下列情形: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且已被执行人采取措施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造成或即将造成执行不能的。适用范围:账户冻结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明确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财产性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均可以成为账户冻结的对象。
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资金转账、取现等交易行为。若被执行人违反账户冻结措施,处罚的方式与财产保全相同。
1. 法律性质不同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的担保措施,适用于诉讼进行中,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确保诉讼债务的履行。账户冻结是一种执行措施,适用于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其目的是确保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
2. 适用条件不同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较宽泛,只要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担保,并有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即可。而账户冻结的适用条件较严格,需要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了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
3. 适用范围不同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种民事纠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作限制。账户冻结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情形,且仅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财产。
4. 效力不同
财产保全的效力仅限于诉讼进行期间,在诉讼结束后或案件撤销后自动解除。账户冻结的效力持续时间较长,从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时开始,一直持续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冻结措施为止。
财产保全和账户冻结是两个常见的法律保全措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理解和区分两者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或执行中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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