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财产置换担保 申请书
时间:2024-07-27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或持有的)(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的财产保全,并准许申请人以(拟提供的置换担保方式,如:现金、银行保函、房产等)进行置换担保。
事实与理由
(本部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详细阐述,以下仅供参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简要说明纠纷基本情况)一案,被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贵院于(日期)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定(或裁决)对申请人所有的(或持有的)(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拟以(拟提供的置换担保方式,如:现金、银行保函、房产等)进行置换担保,理由如下:
1. 原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详细说明被保全财产对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以及持续保全对申请人造成的具体不利影响,如:导致项目停滞、资金链断裂、声誉受损等。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
2. 申请人提供的置换担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详细说明拟提供的置换担保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阐述该置换担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胜诉权益的理由,如:价值相当、易于变现等。)
3. 准许置换担保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简单阐述准许置换担保符合司法便民原则,有利于促进纠纷高效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供的置换担保完全能够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解除原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申请人正常经营,并提高司法效率。为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的财产保全,并准许申请人以(拟提供的置换担保)进行置换担保。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被保全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3. 拟提供置换担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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