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能做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25
拆迁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拆除的行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由于拆迁补偿涉及到被拆迁人的重大财产利益,在某些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会担心拆迁单位不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拆迁补偿能否做财产保全就成为被拆迁人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是可以做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以防止其转移、毁损或灭失。在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的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准备起诉; 保全措施不致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且符合合理、必要的原则。在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申请拆迁补偿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拆迁单位有转移、隐匿或毁损拆迁补偿款的可能,或者证明拆迁单位存在故意拖延履行补偿义务的行为。此外,被拆迁人还应当提交起诉状或准备起诉的材料。
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对拆迁补偿做财产保全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认为具备财产保全的条件,则应当在做出保全裁定的同时,确定财产保全的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但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延长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在判决之前保护被保全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利益,并非判决生效后执行的依据。因此,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
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30日内起诉; 案件已经判决或者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保全的财产担保物明显不足;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足以防止出现重大损害的风险。此外,被保全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有腐烂变质等危险,需要变卖或者变更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将变卖所得价款或变更的财产交付被保全人。
在申请拆迁补偿财产保全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收集证据材料。拆迁补偿财产保全必须有证据证明拆迁单位有转移、隐匿或毁损拆迁补偿款的可能,或者证明拆迁单位存在故意拖延履行补偿义务的行为。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先行确定财产保全担保物。申请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有时候会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银行保函、保险凭证、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被拆迁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应当提前做好准备,以提高申请的效率。 注意保全的财产范围和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明确财产的范围和数额。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为拆迁补偿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款的数额。 及时起诉或撤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应当在30日内起诉。超过30日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达成和解或撤回起诉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是可以做财产保全的。被拆迁人如果担心拆迁单位不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的财产保全。但是,被拆迁人应当注意财产保全的条件、期限、解除事由和注意事项,以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