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退吗
时间:2024-07-18
对于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期间财产保全,裁定后,申请人不履行申请担保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规定:“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后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判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退还已交的担保”。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撤诉后需要解除财产保全,同时对于已交纳的担保则应予以退还。因此,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在司法实践中,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是否退还的问题也得到了普遍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中明确规定要退还保证金,这一规定为下级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依据。
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等规定,对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予以退还。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1条规定:“撤诉或者被驳回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退还所交担保”。
虽然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都明确了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可以退还,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担保不当,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恶意或者明显的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不予退还保证金,或者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撤诉后需要办理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撤回起诉或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 向原办理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提交撤诉证明或《驳回起诉判决书》 填写《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担保书、担保人信息、担保金额证明等 等待人民法院审查后办理退还手续在提交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一定期限内将保证金退还至申请人的账户中。
综上所述,撤诉后财产保全保证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均对此进行了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存在恶意或者明显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则有可能不退还保证金或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撤诉后办理财产保全保证金退还时,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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