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诉讼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时间:2024-07-17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原告)的利益因时间推移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在作出实体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案件有关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以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判决难以执行而造成损失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法院可以先冻结被告的财产,等判决生效后,原告就可以直接从被冻结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然而,诉讼保全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规避生效判决的执行,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诉讼保全的强制性措施也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例如冻结账户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查封房产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等。为了平衡双方利益,防止诉讼保全被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
一、申请诉讼保全为什么要提供担保?
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量:
1. 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保全措施会限制被申请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如果最终案件原告败诉,被申请人因财产被冻结、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将难以弥补。因此,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可以作为一种救济措施,在原告败诉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用担保财产来弥补其损失。
2. 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制度。 有些申请人为达到不正当目的,可能会恶意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要求提供担保提高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可以有效避免其轻易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从而防止诉讼保全制度被滥用。
3. 体现诉讼效益原则。 要求提供担保可以促使申请人在起诉和申请保全前,更加审慎地评估案件胜诉的可能性,避免轻易提起诉讼,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二、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和保证保险。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 定期存款单、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等。 申请人可以用这些财产权利向法院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财产权利必须是在申请人名下,且能够依法处置。
5. 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方式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可其他可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例如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等。
三、申请诉讼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提供担保:
1. 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了,申请人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的几种情形:
(一)请求保全的,是因该案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二)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等,当事人请求提供财产保全的;
(三)请求保全的是已经开出信用证的货物、已经付清货款或者提单的货物、以及保全将给申请人或者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适当担保的;
(四)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可以裁定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
(五)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形。 例如,申请人因遭受人身损害需要及时治疗,而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数额内不必提供担保。
3. 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法院也可以酌情裁定被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需要说明的是,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方式和数额,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认为法院要求的担保过高,可以与法院协商,或者依法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四、对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的几点建议
1. 在诉讼开始前就做好财产保全的准备。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担保财产,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申请诉讼保全。
2.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不同的担保方式各有优缺点,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例如对于资金紧张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保证的方式,而对于拥有固定资产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抵押的方式。
3. 合理确定担保数额。 担保数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适应,既要保证能够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又要避免过度保全,给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4. 及时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法院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否则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保全的申请。
5. 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或者申请人撤回了起诉,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避免财产被长时间冻结,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总之,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是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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