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中财产保全异议
时间:2024-05-27
**一、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概念和依据**
诉中财产保全异议是指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后,对该裁定或决定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8条**二、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提出条件和程序**
**1. 提出条件:**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有异议的; 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有证据证明该裁定或决定有错误的。**2. 提出程序:**
向作出生效裁定或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提交异议申请书,写明异议理由和证据;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 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变更或撤销诉前财产保全。**三、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审查范围**
法院审查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范围为: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的合法性,包括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有无越权行为; 诉前财产保全事实的真实性,包括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否过度; 诉中情况的变化,包括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诉讼进展情况等。**四、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法律效力**
法院依法对诉中财产保全异议作出裁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裁定变更或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则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失效; 如果驳回异议申请的,则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五、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实务操作**
**1. 异议申请的撰写**
标题为"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写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写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2. 异议申请的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送达或其他合法方式送达被申请人; 也可以通过法院转递。**3. 法院审理**
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将依法作出裁定。**六、诉中财产保全异议的注意事项**
诉中财产保全异议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决定后五日内提出,但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在诉讼程序终结后才知道的除外;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生效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或者决定持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异议申请有异议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上诉。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