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财产保全澄清声明
时间:2024-05-27
序言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就公司近期涉及的财产保全事宜特作如下声明:
一、案情概要
近日,本公司因与某公司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查,法院已于 [日期] 对本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我公司在 [银行] 的 [账户名称] 账户。
二、纠纷缘由
本公司与某公司自 [日期] 起签订 [合同类型] 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某公司提供 [服务类型] 服务。因 [原因],合同未得以正常履行。对于合同纠纷,本公司已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协商,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协商解决。
三、涉案账户情况
被冻结的账户为本公司正常经营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于 [用途],涉及大量日常业务资金往来。财产保全措施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信用声誉。
四、本公司立场
本公司认为,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充分,程序亦不合法。本公司对该财产保全措施表示强烈反对。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五、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对被申请人享有财产权益的事实有初步证明,否则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六、声明
本公司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对本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提起诉讼等。 本公司郑重声明,某公司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本声明由 [公司名称] 于 [日期] 发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方式:
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地址]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