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县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13
尊敬的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因与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案由)一案,为保障申请人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请求如下:
1. 请求贵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具体数额)元;
2.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写明财产具体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信息)的财产。
(以上两点请求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也可增加其他财产保全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简要说明案件事实,并说明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例如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现被申请人违约,为避免其转移财产,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愿意提供(写明担保方式,如担保人担保、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保险等)的方式为本案提供担保,以承担因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1. 申请费(具体金额)元,由申请人负担。
2. 本申请书副本( )份,请求贵院一并送达被申请人。
此致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本申请书副本 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份;
3.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份;
4.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份;
5. 担保材料 份。
1.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 建议您在提交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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