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财产保全前申请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24-05-30
引言
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仲裁程序进行中,申请人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而向仲裁庭提出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申请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本文将详细阐述仲裁财产保全前申请所需的证据。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二、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副本。仲裁协议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的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仲裁条款是指载于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四、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保全方式、保全理由等事项。
五、仲裁财产保全原因的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原因。常见的仲裁财产保全原因包括: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 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有其他可能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申请人可以提供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变卖财产的合同、毁损财产的照片等证据。
六、仲裁财产的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财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所有权证 机动车行驶证 股权证书 存款凭证 应收账款合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明确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信息。
七、财产保全方式的建议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财产保全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不动产 扣押动产 禁止处分股票 禁止转让应收账款申请人应当根据财产的类型和保全目的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
八、财产保全担保
仲裁庭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供的能够确保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对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常见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包括:
银行保函 公司担保 个人担保 财产抵押申请人选择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应当与被申请人财产的价值相匹配。
九、其他证据
除了上述证据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其他支持其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的证据,例如: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证人证言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财务报告 证明申请人有履行保全担保能力的证据结论
仲裁财产保全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将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仲裁庭一般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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