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9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依法附带在刑事案件中审理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出现具有以下特点:
诉讼主体多元化 诉请内容多样性 证据交叉性 裁判结果更加全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被诉讼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所在地 财产保全的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保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方式主要有:
查封:对被保全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禁止其转移、处分 冻结:对被保全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基金依法禁止其划转、提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解除有以下情形:
当事人申请解除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的必要性消失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财产保全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财产实施强制措施,使其处于被保全状态的过程。执行的方式主要有:
划拨:冻结的资金直接划拨给申请人 点交:对查封的动产进行点交 拍卖:对查封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注意保全范围的合理性 注意保全方式的选择性 注意保全手续的合法性 注意保全责任的担保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当依法审慎,既要保障受害人权益,又要维护被诉讼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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