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下不予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对其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在诉讼中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并非所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将不予财产保全。
**一、无民事诉讼程序存在**
* 法院必须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民事诉讼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必须附带诉状或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否则法院无权审查保全申请。
**二、申请人无财产保全利害关系**
* 申请人必须证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必要的,以保护其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不具有保全利害关系,则法院不予保全。
**三、申请事项明显超出应有的范围**
*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与诉讼请求相匹配。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出或低于请求标的额,法院将不予保全。
**四、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
**1. 提供的证据不足**
*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的行为或 намерение
* 申请财产保全有必要性
**2. 保全期限过长**
* 物业保全期限不得超过所需时间。如无充分理由延长保全期限,法院将解除保全。
**3. 保全方式不当**
* 保全方式应符合财产的性质和诉讼请求。如请求冻结银行存款,但申請人却要求查封房产,法院将不予保全。
**五、违反法律规定**
**1. 禁止保全的财产**
* 法律规定禁止保全的财产包括:
* 军队和警察用具
* 医疗救助设备
* 救灾慈善捐赠财产
* 居住场所(仅限申请人不具有其他住所)
**2. 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全方式**
* 如申請人申请查封位于边境地区的企业资产,但该企业已向海关登记备案,且被海关监管,禁止查封。
**六、其他不予财产保全的情形**
**1.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恶意**
* 申请人以不当动机申请财产保全,如骚扰、报复或阻碍被申请人经营。
**2. 未按规定缴纳保全费用或提供担保**
* 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保全费用或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不予保全。
**3. 程序违法**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程序瑕疵,法院将不予保全。
**4. 临时保全期限届满**
* 临时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未及时申请正式保全的,法院将解除临时保全。
**5. 申请人撤回申请**
*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6. 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 被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时,法院将解除保全。
**结论**
综上所述,法院不予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申请人无财产保全利害关系、申请事项超出应有范围、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不予财产保全的情形。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考虑这些限制因素,提供充分证据,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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