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保全财产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4-06-06
起诉保全财产费用由谁承担?
一、保全财产的概念和种类
保全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被申请人的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等动产;
被申请人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二、申请保全财产的条件
申请保全财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诉讼申请,包括起诉、申请仲裁等;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者属于被申请人对第三人请求权的担保;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申请保全财产的种类、范围与申请人请求的标的范围相当,不得超出标的范围。
三、保全财产费用的承担
(一)申请人承担 起诉保全财产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垫付,具体包括:保全申请费;
保全执行费(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保全监管费(如有必要对财产进行监管)。
(二)被申请人承担 在以下情况下,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全财产费用:申请保全财产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申请人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申请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解除担保物后,申请人未撤回申请;
因申请人的原因,保全措施被解除。
四、保全财产费用的计算
保全财产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保全申请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种类、范围和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保全财产价值的1%-3%。 (二)保全执行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执行人员出动次数、工作时间、交通费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法院制定。 (三)保全监管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种类、规模、监管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五、保全财产费用争议的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保全财产费用承担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对保全申请费的异议 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裁定。 (二)对保全执行费和保全监管费的异议 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作出裁定。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