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范文最新
时间:2024-05-25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旨在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隐藏、变卖或毁弃财产,确保判决得到执行。在二审案件中,由于案情更加复杂,当事人采取对策逃避执行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需要及时申请二审财产保全。
申请二审财产保全的主体一般为一审判决的原告或申请人。当一审判决被上诉后,原告或申请人仍然有权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二审开庭审理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
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 当事人身份证明 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如证明执行有困难或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二审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符合以下格式:
标题:二审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案由:指明所申请的二审财产保全涉及的案件 事实与理由:简述一审判决或裁定情况,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保全请求:具体请求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 申请提交时间:即申请书提交法院的日期法院裁定准予二审财产保全后,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不动产 限制被执行人处分、转移或隐匿财产 扣押、提封证据被申请人对于二审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裁定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异议处理。异议处理期限为10日,自收到裁定后开始计算。
法院作出二审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撤销是指法院发现保全措施不当或没有必要后,主动撤销保全措施。解除是指二审结束或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时,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后,如果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违反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申请二审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由于有开庭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在二审开庭审理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 明确保全请求:申请人应当明确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并说明保全的标的、范围和期限。 承担责任:申请人应当注意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谨慎申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总之,二审财产保全可以有效保障判决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二审财产保全时,应当把握好时机、准备充分、注意相关事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