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前言
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随着诉讼的进展,保全措施可能变得不必要或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的撰写格式、内容要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撰写格式
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应按照以下格式撰写:
- 标题: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或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或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li>正文:正文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 案件的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案号、审理法院
- 保全措施的情况:简述申请人所申请并已获准的保全措施
- 撤销理由:详细阐述申请人撤销保全措施的理由,如保全措施不必要、不合理、有权属争议、有法律事实障碍等
- 其他事项:如有必要,可提出证据材料、担保措施建议等
-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撤销保全措施
- 日期和签名: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内容要点
在撰写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内容要点:
- 申请撤销的理由要具体、充分,不能仅以“不必要”或“不合理”等笼统理由申请撤销。
-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材料来支持其撤销理由,如证据证明申请撤销的标的物与诉讼无关、保全措施已造成申请人重大损失等。
- 如果申请人提出新的担保措施建议,应详细说明担保措施的内容、方式、金额等。
- 申请书应字数精炼、行文清晰,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术语。
- 申请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免错过申请撤销的期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不影响申请人的申请权。
法律依据
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诉讼保全不当的,可以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不当的诉讼保全应当解除或者变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申请人申请恢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查。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可以裁定恢复保全措施。
撤销保全措施的后果
保全措施被撤销后,被保全的财产将恢复原状,申请人不得再对该财产进行保全。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被法院接受,则申请人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并承担担保责任。
结语
撰写撤销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阐明撤销理由,提供证据材料,提出合理的担保建议。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保证申请权的行使。法院在审查撤销申请时,会综合考虑保全措施是否必要、是否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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