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财产保全的钱怎么取
时间:2024-05-23
导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然而,在夫妻离婚后,为防止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另一方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离婚后财产保全的钱怎么取,本文将从司法解释入手展开详细解读。一、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离婚诉讼中适用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3)被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和所在地;(4)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5)申请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一并提出担保,也可以事后补充提供。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五天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离婚后财产保全的钱怎么取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钱属于争议财产,在离婚诉讼未判决前不能擅自取出或者转移。判决后,有权取得争议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放执行款。以下为申请发放执行款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予以处罚。
五、案例解读
案例一:
甲乙双方系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乙名下,后感情破裂离婚。离婚诉讼中,丙自称受让房产,并取得乙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甲认为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丙取得的合同无效,遂申请法院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甲主张有理有据,且存在房产被恶意转移的可能,遂裁定冻结案涉房产。案例二:
丁戊双方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离婚诉讼中,丁以防止公司财产被戊转移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被恶意损毁、转移的可能性,遂裁定对公司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上述两个案例中,人民法院在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存在财产被恶意转移或损害的可能性,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对防止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离婚后财产保全的钱怎么取,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执行。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当事人全面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