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文本模板
时间:2024-05-23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在诉讼开始前或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因诉讼标的争议所涉及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处置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处分或转移被执行财产,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如不符合条件,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裁定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的被保全的财产不能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保全措施有效期限为6个月。期满、或者案件审结时,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本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住所[申请人住所或居所],系[诉讼案件名称]一案的原告/被告。
因本案存在诉讼标的争议或其他需要保全的情况,为保障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避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诉讼中处分或转移涉案财产,损害本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名称],价值约[财产价值];
2.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上述财产;
3. 其他(可自由填写)。
本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具体证据清单)。
此致
具状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日期]
**裁定书** [人民法院名称]民事裁定书 ([年份]年第[编号]号)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住所:[申请人住所或居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被申请人住所或居所]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姓名]诉[被申请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准予[申请人姓名]申请对[财产名称]价值约[财产价值]采取[保全措施名称]措施。
二、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审判长签名]
审判员:[审判员签名]
陪审员:[陪审员签名](有陪审员参与的案件填写)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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