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已保全财产
已保全财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现有或将来可能存在的财产被法院或执行机关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以控制和限制,使其不得转移、处分或者变现,以确保清偿债务。
二、对已保全财产参与分配的条件
- 存在具有执行力的文书。
- 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查封、扣押、冻结。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足以清偿执行标的。
三、对已保全财产参与分配的方式
对已保全财产参与分配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分配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现金、存款等易于分配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可以直接按照执行文书确定的数额进行分配。
(二)变价分配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动产、动产等难以直接分配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可以经过评估和拍卖,将所得价款按照执行文书确定的数额进行分配。
(三)指定受偿比例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难以变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例如文化文物、古董艺术品等,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可以指定执行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并出具证明书。
四、参与分配的顺序
对已保全财产参与分配的顺序如下:
- 一审判决确定的案款。
-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确定的案款。
- 其他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
- 普通债权。
五、对已保全财产参与分配的注意事项
- 注意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对于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一年;对于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六个月;对于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逾期未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视为解除。
- 注意财产权利状况。在参与分配之前,应仔细审查已保全财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共有等权利限制,以免权益受损。
- 注意参与分配的程序。对于已保全财产的分配,应向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机关审查后,将依法做出裁定或决定。
六、争议解决
在对已保全财产参与分配过程中,如果债权人间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配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七、典型案例
**案例1:**
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B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并申请查封A公司名下一套房产。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偿还B公司借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A公司名下的房产。
C公司也向A公司借款20万元,但未出具借条。C公司得知A公司名下一套房产被查封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分配查封的房产。法院经审查,确认C公司与A公司的借贷关系成立,但由于C公司未提供借条,且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金额,法院驳回了C公司的申请。
**案例2:**
D公司向E公司供应原材料,货款共计50万元。E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因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D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E公司的银行存款。法院经审理,判决E公司支付D公司货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D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冻结了E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
F公司也向E公司提供原材料,货款共计30万元。F公司得知E公司的银行存款被冻结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与分配冻结的存款。法院经审查,确认F公司与E公司的借贷关系成立,且F公司提供了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金额,法院裁定F公司可以参与分配冻结的存款。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涉及了对已保全财产直接分配和变价分配的情况。在案例1中,法院根据确定的债权额,直接分配查封的房产。而在案例2中,法院将冻结的存款变价后,再按照执行文书确定的数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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