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的财产被转移刑事
时间:2024-07-12
在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然而,实践中仍有一些当事人为逃避债务,不惜铤而走险,转移被保全的财产,触犯刑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一种程序保障制度。
常见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对动产、不动产、资金等的扣押和控制。 冻结:冻止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其他方法:如禁止特定行为、指定管理人等。被保全财产的转移,是指负有履行义务的被申请人或协助义务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保全措施后,故意将被保全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或进行其他处置,以规避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行为。 常见形式包括:
隐匿财产: 将财产藏匿于他人住所、仓库等地,或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资金。 虚构债务: 与他人串通,伪造借款合同、欠条等,将财产以偿还债务的名义转移。 低价转让: 将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关联方,造成财产流失。 毁损财产: 故意损坏或销毁被保全的财产,使其失去价值。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转移被保全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转移被保全财产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转移被保全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构建防范和打击转移被保全财产行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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