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完以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时间:2024-06-07
调解是指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可能转移、隐匿、毁损的财产,可以依法裁定予以保全。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合理适当,不得超过必要的程度 申请人提供担保,承担不当保全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12〕36号)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申请人仍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让、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的,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此,调解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还没有履行完毕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让、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 申请人提供担保,承担不当保全的赔偿责任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原调解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让、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担保措施证明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及时作出决定。法院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后,保全措施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让、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 申请人应及时提出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应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的损害。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调解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应遵循法定程序,并注意相关注意事项,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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