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工作指引汇总
时间:2025-04-28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是执行工作中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能够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及时、完整地履行。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对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进行汇总,全面剖析财产保全的各项措施与要求,助力执行工作更上层楼。
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保全财产的种类、价值或者数量等事项。
案例:在王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王某作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李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冻结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明确的保全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缴纳了保全担保,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人不需提供保全担保。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人民法院调查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情况。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不举行听证。但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决定举行听证。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持有人或者财产保管人,并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应当向被保全人开户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银行营业机构提供被保全人的存款信息,银行营业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不得超出保全额度,但申请人申请冻结的存款数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被保全人的其他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的除外。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由执行人员制作查封、扣押清单,由执行人员和被保全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后,交被保全人一份,由执行人员携带一份。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被保全人或者动产占有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扣押动产,应当妥善保管,妥善保管的费用由被保全人负担。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不动产,由执行人员制作查封、扣押笔录,由执行人员和被保全人或者不动产占有人签字或者盖章后,交被保全人一份,由执行人员携带一份。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不动产,被保全人或者不动产占有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不动产所在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代管被查封、扣押的不动产。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应当向被保全人所在单位、证券登记机构或者证券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冻结被保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证券登记机构办理。
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冻结其他财产权益,有关单位应当协助。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后,及时解除: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致使被保全人或者案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请求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赔偿。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或者案外人请求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赔偿。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管,防止财产保全措施被滥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对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公正合理实施。
总之,财产保全工作指引的完善与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管,能够有效防止财产保全措施被滥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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