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可以乱保全吗怎么办
时间:2025-04-20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有些人却将财产保全当成了一项"武器",肆意滥用,乱保全他人财产,给被保全人带来了不少困扰和损失。那么,财产保全可以乱保全吗?如果遇到乱保全,又该怎么办呢?
在讨论财产保全是否能"乱保全"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财产保全的一些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必要性原则:财产保全应当以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风险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风险,则不应采取保全措施。 比例原则:财产保全的范围和程度应当与请求的权利或者申请保全的数额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不得超过请求的权利。 紧急性原则:财产保全具有紧急性,当符合保全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 审慎性原则: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随意、滥用保全措施。所谓"乱保全",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随意、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对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害:被保全人可能因财产被保全而无法正常使用、支配,影响其日常经营和生活。如果保全数额过大,甚至可能导致被保全人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基本运转。
对司法公正造成的妨碍:"乱保全"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延长了诉讼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肆意申请财产保全,反映出当事人诚信缺失,背离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不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那么,如果遇到乱保全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被保全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积极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保全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解除。"
因此,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例如,证明双方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证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远超申请人的保全数额等。
2. 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在人民法院确认采取保全措施错误后,由人民法院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人民法院错误地采取了保全措施,被保全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要求人民法院及时纠正错误,解除保全措施,并赔偿因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3. 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人民法院认可的担保的,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被保全人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充分,人民法院应当不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
4. 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赔偿。
因此,如果因错误采取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被保全人可以要求申请人及人民法院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案例一:恶意乱保全,赔偿百万损失
A公司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法院审查后准许保全申请。随后,B公司因资金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无法按时交货,损失惨重。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A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造假情况,其申请保全时明显夸大了债权额,存在恶意保全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120万元。
案例二:不提供担保,解除保全措施
C公司与D公司发生借贷纠纷,C公司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法院审查后要求C公司提供担保,但C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C公司不提供担保,不符合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因此裁定解除对D公司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但是,财产保全并不能随意、恶意申请,否则将构成"乱保全",不仅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被保全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乱保全"带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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