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公司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3-28
我们都知道,在劳动仲裁中,有时会遇到用人单位有逃匿、转移财产行为等情况,这时候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裁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那么,在劳动仲裁中,公司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在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自己主动提出时,为保障生效判决、裁决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或者变卖、转移等措施的法律制度。二、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是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足以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转移财产或者逃匿等行为,或者有失去偿付能力可能的; 需要先予执行,否则将会使裁决目的难以实现或者使当事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对方已开始执行或者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裁决能够被执行。四、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财产清单及保全金额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证据,证明需要先予执行的证据,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等。
(三)财产清单。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信息。
(四)担保书。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书,承诺如果仲裁委员会后经裁决申请人败诉,愿意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五、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请求。
(二)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
(三)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决定书,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执行。财产保全决定书送达后,被申请人应当立即履行,不得拒绝。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执行。六、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担保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有:
(一)现金担保。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现金作为担保。
(二)银行保函担保。申请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作为担保。
(三)担保书担保。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担保书,承诺如果仲裁委员会后经裁决申请人败诉,愿意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七、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
(一)裁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
(二)裁决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
(三)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四)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八、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符合条件。如果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及时。如果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被申请人财产减少,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适当。如果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超过必要限度,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支持。
(四)财产保全担保应当到位。如果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仲裁委员会将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及时解除。如果裁决生效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财产保全失去必要性,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综上所述,在劳动仲裁中,公司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有逃匿、转移财产行为等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裁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将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保证裁决得到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及时、合理地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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