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的财产申请书
时间:2024-08-09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确保将来判决执行的顺利进行。本申请书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的,请求法院对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予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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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简述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其他法律关系纠纷)。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填写案号)。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已启动诉讼程序。(如已开庭审理,请补充庭审情况)。
现申请人获悉,被申请人正在转移其名下财产,或有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的意图,具体如下:
(列举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事实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房产变更记录、车辆转让记录等)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合法诉求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特此申请法院对下列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银行存款(指定银行账号、存款金额): 2. 房产(地址、面积、权利性质): 3.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4. 其他(如有,列出其他财产)
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类型为:冻结、查封、扣押。具体如下:
冻结银行存款:申请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指定银行账号)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填写金额)。 查封房产: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地址)的房产,面积为(填写面积),权利性质为(填写权利性质)。 扣押车辆:申请法院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型号为(填写型号),车牌号码为(填写车牌号码)的车辆。本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有逃避债务或阻碍诉讼进行的可能。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流失,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为(填写期限,一般为一年)。
为保障法院在解除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方式如下:
提供担保金:人民币(填写金额)。 提供担保函:由(填写担保人的名称)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一旦保全措施被解除,将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申请人声明,本申请书所述事实真实准确,所有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理由和事实,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具体如下: (重复保全财产清单) 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保全裁定后立即停止转移、隐匿或变卖上述财产的行为;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有效保全。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2. 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的证据材料; 3. 保证人的担保函或其他担保证明材料; 4. 其他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材料。
此致
(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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