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书 诉讼保全
时间:2024-08-06
引言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得到执行,采取的旨在防止被告人或其他人转移、隐藏、毁损证据或财产的措施。提供担保书则是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材料之一。
担保书的内容
担保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担保人的名称和住所。 申请人姓名和案由。 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人违反担保义务的法律后果。担保的方式
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财产担保:以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保证担保:由他人出具书面保证,承诺如果被担保人违反担保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保全的财产价值和保全措施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担保金额一般应大于或等于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自诉讼保全措施生效之日起至诉讼终结或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时止。
违反担保义务的法律后果
担保人违反担保义务的,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赔偿被保全财产的损失。 承担罚款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承担拘留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担保书的效力
担保书一旦生效,即对担保人具有约束力。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申请诉讼保全
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的副本。 证据材料。 担保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诉讼保全的裁定。裁定准许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解除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诉讼结束后或者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时,应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诉讼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解除保全不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担保书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担保人未经人民法院同意擅自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被保全的财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采取或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的,将承担法律责任。案例
李某起诉张某欠款纠纷一案中,李某申请诉讼保全,并提供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书载明,甲某为李某的担保人,若张某转移、隐藏、毁损被保全的财产,则甲某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准许了李某的申请,并采取了查封措施。随后张某转移了被查封的财产,李某要求甲某承担赔偿责任。经核查,甲某的担保书的担保金额足以赔偿被转移的财产,故李某的赔偿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结论
担保书在诉讼保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当事人提供担保书时,应当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查担保书时,应当严格把关,防止虚假担保书的出现,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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