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是指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向申请人收取的一笔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预交。而在审判结束后,如果申请人胜诉,则应当由被申请人返还财产保全费。如果申请人败诉,则财产保全费不予返还。
财产保全费的移交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审判结果:如果申请人胜诉,则在收到判决书后即可向法院申请移交财产保全费;如果申请人败诉,则财产保全费不予返还。
执行程序:如果被申请人自愿履行判决,则在履行完毕后向法院申请移交财产保全费;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则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待执行完毕后向法院申请移交财产保全费。
具体而言,财产保全费的移交时间如下:
胜诉后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移交财产保全费。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则裁定准许移交财产保全费;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
移交手续:法院裁定准许移交后,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并要求其返还财产保全费。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将财产保全费返还给申请人。
败诉后
判决生效后:财产保全费不予返还。
申请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人放弃申请财产保全费的返还,则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其他情形
**1. 被申请人死亡**
被申请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后向法院申请移交财产保全费。法院应当根据继承人的实际继承份额,对财产保全费进行分配。
**2. 被申请人破产**
被申请人破产后,其财产保全费应当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
**3. 申请人撤销申请**
申请人撤销申请后,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程序。财产保全费应当返还给申请人。
**4. 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
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后,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程序。财产保全费应当返还给申请人。
**5. 法院主动移交**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将财产保全费移交给申请人。例如,当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时。
**6. 移交后异议处理**
在移交财产保全费后,如果被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移交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异议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费的移交时间主要取决于审判结果、执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移交财产保全费,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