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保涵范本图片高清
时间:2024-05-27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的保涵范围包括:
动产 不动产 债权 股权 其他合法财产财产保全保涵范本图片:保涵范本图片链接
该保涵范本内容如下:
``` 财产保全保涵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号: 鉴于申请人现已向被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向本院提供保涵。 一、被保全财产范围 1. 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家具、电器、电子产品、贵重物品等。 2. 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市**区**街道****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以及该不动产上的一切附属物。 3. 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4. 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借款等。 5. 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股权。 6. 其他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一切合法财产。 二、保全措施请求 申请人请求本院对上述财产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1.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2.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市**区**街道****号**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上的一切附属物。 3.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名下所有动产和债权。 4. 禁止被申请人通过任何方式更改、注销或隐匿其名下股权。 三、保涵义务 申请人保证,如被申请人不履行财产保全义务,申请人愿意承担因财产保全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财产贬值损失、被申请人营业损失、被申请人第三人损害赔偿等。 四、不可撤销 本保涵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 申请人签名: 日期: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申请 法院或仲裁机构签发财产保全令 法院或仲裁机构执行财产保全令法院或仲裁机构执行财产保全令的方式包括:
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被解除的情况包括: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财产保全令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令的程序如下:
被执行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申请 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解释》正式实施,对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程序、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适用范围:财产保全适用于申请人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申请后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决定书。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的决定履行义务。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解除,也可以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法院在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义务等因素。以上为财产保全保涵范本图片高清的专业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财产保全方面有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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