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财产保全网上怎么申请
时间:2024-05-27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暂时性保护措施的行为。
1. 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有转移、变卖财产的情形)。
2.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的危险。
1. 登录中山市人民法院网站
2. 注册或登录诉讼服务平台
未注册的用户需要先点击“诉讼服务”菜单下的“诉讼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即可。
3. 提交立案申请
登录后,点击“诉讼服务”菜单下的“立案申请”,选择“财产保全类”,填写并提交立案申请表。
4. 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表
在立案申请中,勾选“保全”选项,并点击“进入保全申请书模板中心”下载《中山市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申请表》,填写并上传。
5. 提交证据材料
上传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危险的证据材料,例如:欠条、银行流水、财产清单等。
6. 缴纳诉讼费
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财产保全案件的诉讼费为50元。
7. 等待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
1.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诉讼材料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2.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的危险,否则法院不会批准财产保全。
3. 财产保全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裁定送达被申请人。
4. 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
5. 诉讼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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