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起诉被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9
导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保全措施。它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逃避履行法律义务,依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民事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财产或者其部分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
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证据证明有财产遭受损害或者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 必须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履行或者抵偿能力,但有不履行或者不偿还的可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因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被申请财产保全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汇款:禁止被申请人对银行存款、汇款进行处分。 查封、扣押动产:对被申请人的动产进行封存或扣押,禁止其使用、收益或处分。 查封、扣押不动产:抵押、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不动产,禁止其转移、抵押或处分。 禁止转让股权:禁止被申请人对公司股权进行转让。 禁止被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被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如生产、经营、运输等。被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被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根据申请的阶段不同,分为两种:
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开始前,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将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当事人根据诉讼证据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异议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
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诉讼终结,或者申请人未在30日内起诉的。 被起诉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影响被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会产生以下影响:
被保全财产不能转移、处分等; 被申请人可能会因为财产保全遭受损失; 被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 预防被起诉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为了预防被起诉被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依法履行债务或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提高自己的可信度; 妥善保管和管理财产,避免财产被转移或处分; 必要时,签订担保合同或购买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结语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保全措施,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被起诉被申请财产保全会对被申请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应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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