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宝县财产保全促调解
时间:2024-06-09
##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类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对于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灵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财产保全与调解工作相结合的新途径,将财产保全的“被动”优势转化为诉前调解的“主动”优势,有效地促进了纠纷的快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二、灵宝县财产保全促调解的实践经验
灵宝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财产保全和调解工作相结合的新途径,通过强化诉讼服务、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保障等措施,形成了具有灵宝特色的“财产保全+调解”工作模式。
### (一)强化诉讼服务,搭建“财产保全+调解”平台
1. **设立“财产保全+调解”窗口。** 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财产保全+调解”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并主动向其释明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2. **开通“财产保全+调解”绿色通道。** 对于财产保全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小标的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财产保全,为后续调解工作赢得时间。
### (二)优化工作机制,形成“财产保全+调解”合力
1. **建立“财产保全+调解”联动机制。** 建立由立案庭、执行局、调解中心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立案庭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及时将案件信息推送至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
2. **建立“财产保全+调解”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财产保全与调解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财产保全信息、当事人信息、调解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实时共享,为精准调解提供数据支撑。
3. **完善“财产保全+调解”衔接机制。** 对于财产保全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法院及时出具调解书,并根据调解协议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实现财产保全与调解工作的无缝衔接。
### (三)完善制度保障,构建“财产保全+调解”长效机制
1. **制定《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对接实施细则》。** 针对财产保全案件的特点,制定了《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对接实施细则》,明确了财产保全与调解的工作流程、衔接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为“财产保全+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 **加强“财产保全+调解”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人民调解员参加“财产保全+调解”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调解水平,为“财产保全+调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 **建立“财产保全+调解”评估机制。** 定期对“财产保全+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 三、灵宝县财产保全促调解的成效
灵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财产保全+调解”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促进了纠纷的快速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 **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能够有效地控制当事人的财产,促使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为调解成功创造了有利条件。
2. **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通过“财产保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可以有效地缩短纠纷解决时间,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支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3. **提升了司法效率。** “财产保全+调解”工作模式的推行,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繁简分流,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
## 四、结语
财产保全促调解工作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灵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财产保全+调解”工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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