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整与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6
在经济危机或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下,破产重整和财产保全成为企业和债权人挽回损失的重要法律手段。本文将深入探讨破产重整与财产保全的内涵、程序、功能及相互关系,为企业和债权人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工具提供实践指导。
破产重整是指对具有救助价值的破产企业,通过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方协商达成债权债务调整计划,对债务进行重组,帮助企业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破产申请:企业经营困难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审查企业是否符合重整条件,做出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管理人指定:法院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管理人监督重整程序的执行。 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协商债权债务调整计划。 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对债权债务调整计划进行表决,获得通过则提交法院审批。 法院裁定:法院审查通过的计划,做出重整计划确认裁定。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为保障申请人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的类型主要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对不动产、动产、存款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 禁止处分:禁止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 保全担保:要求申请人或债权人提供担保,如保证金、保险单等,以保障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利益。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债权人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据。 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执行:人民法院将财产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并委托执行机构执行保全措施。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企业若担心债权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申请对企业财产进行保全,防止企业财产流失,保障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发现企业财产受到非法处分或面临重大损害风险,可以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临时保全,保护企业资产,维持重整秩序。
破产重整完成后,企业若仍未恢复经营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对企业财产进行长期保全,防止企业资产被转移或隐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重整与财产保全是相互补充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为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而财产保全保障了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通过理解和熟练运用这些法律工具,企业和债权人可以有效应对财务危机,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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