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
时间:2024-06-03
保全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诉讼标的物或执行标的而采取的必要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保全费用,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主要有: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损害的紧迫危险;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证据灭失或伪造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之间有保全财产的协议; 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保全的情形。此外,请求保全费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保全措施对诉讼标的有实质性意义; 保全费用支出合理、必要。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担保全费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证明有证据证明满足上述保全条件的证据材料; 费用清单; 其他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费用决算,并提供相关凭证。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应当作出裁定,确定保全费用承担范围和金额。
人民法院可能会在以下情形下驳回当事人承担保全费用的申请: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保全措施不合法或不必要; 保全费用支出不合理或不必要;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对承担保全费用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将对裁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1. 保全费用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保全费用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保管、销售、评估等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2. 谁可以要求承担保全费用?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可以请求承担保全费用。
3. 保全费用由谁负担?
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承担。但如果申请保全措施的原因是对方当事人为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逃避执行而采取的,保全费用可以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4. 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保全费用应当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范围、持续时间以及当地经济情况等因素合理计算。
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是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由对方承担保全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全措施必须合法、必要,保全费用也必须合理、必要。当事人对保全费用承担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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