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需要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6-02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影响案件的执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按照规定条件采取暂时限制其处分或者变现的措施。劳动争议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为防止用人单位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按照规定条件采取暂时限制其处分或者变现的措施,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在劳动争议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劳动争议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适当劳动争议中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或者不动产 限制用人单位转让、销售其主要资产 限制用人单位高管出境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请求保全的具体内容、保全的数额和保全的理由 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对用人单位的财产予以保全。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0天。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保全期限。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撤销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 当事人互相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 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决定延长保全期限的 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在劳动争议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应当充分,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应当适当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在发现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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