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6-02
尊敬的人民法院:
本人**[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于**[出生日期]**, 住址:**[详细住址]**。因与**[被申请人姓名]**就**[纠纷内容]**一案发生纠纷,现因担心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导致本人无法有效实现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贵院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等;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车辆、股票、债权等;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转让、变卖、抵押、赠与等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本案中,[列举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具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如:被申请人曾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记录;被申请人的财产正在迅速缩水;被申请人已将财产转移至第三方名下等]。以上事实表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的重大风险,如果不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对本人有效实现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简述本案争议事实以及申请人请求的具体诉讼请求。]
[说明被申请人名下的主要财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债权等,以及申请人掌握的冻结财产信息。]
本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保证不滥用保全措施,不造成对方的损失,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恳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准予对被申请人采取查封、冻结、禁止处分其财产等保全措施。同时,还请求贵院尽快对本案进行审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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