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后财产保全范文
时间:2024-06-01
引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的一种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判决后财产保全,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诉讼保全的情形之一,如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实施该类行为的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致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当损害的 不能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押、划拨其收入、查封、扣押、提取其财物的措施实现申请人的权利的申请材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文书原件或者副本 能够证明保全情形存在的证据 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证措施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扣押、划拨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财物 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 其他必要措施保全期限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需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保,并提供新的保全证据。
撤销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撤销保全措施的情形包括:
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的 保全的财产与债务金额明显不相当的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其他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范文
[当事人名称],住所地 [地址]。
[单位]:[名称],地址:[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
单位:[名称],地址:[地址]。
申请事项:财产保全
申请理由:
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合同纠纷]一案,经 [法院]审理,于 [审理日期] 作出 [文书名称],确认被申请人应向本申请人支付 [金额]。该 [文书名称]已于 [生效日期] 生效。但被申请人在被执行期间,隐匿、转移和变卖其财产,严重影响了本申请人的债权实现。现申请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具体财产清单]
以上事实均有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清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3 条的规定,本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不致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损害,否则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
日期:[日期]
**附:证据清单**
1. [证据名称],原件/复印件 [数量] 份;
2. [证据名称],原件/复印件 [数量] 份;
3. [证据名称],原件/复印件 [数量]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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